所有站点
长沙武汉岳阳天津南昌
重庆株洲昆明福州济南
怀化成都杭州湘潭南京
萍乡上海广州
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
客服1

长沙

[当前站点]

热门:星沙  高桥  大学城  汽车西站  马王堆
0731-82285363

长沙搜门面网 > 新闻动态 > 创业开店宝典 > 长沙市司法局发布法律警示:高价门面转让警惕风险

长沙市司法局发布法律警示:高价门面转让警惕风险

 时间:2011-4-18

[提要]  新年新计划,许多欲投资商业的市民遇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,那就是门面转让费。房东认为,姜女士和中间人的协议中约定如转租门面需经房东同意,如中间人欠租,房东有权解除合同,中间人就不属于租赁户,和转租人签的协议无效。  红网长沙3月9日讯(潇湘晨报记者 任文婧 通讯员 廖格平)新年新计划,许多欲投资商业的市民遇到了一个共同的问题,那就是门面转让费。

  过年以后想转个门面做生意,但是高额的转让费用让人望而却步,一个不到10平米的门面,出让方动辄就会收取1万到5万元不等的转让费,说是包含一些装修、设备,实则是简单的粉刷和陈旧的桌椅。而高价转租门面后,因为转租门面存在的经营风险,使得一些小本经营的受让方惨淡经营,甚至是血本无归。

 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近日接到多位群众来电反映租门面遇到的情况。8日,12348专线发布法律警示:转租门面经营需慎重,多方考察,签好合同。

 

  刚刚转租门面却被房东停了电

  2010年8月,长沙的姜女士从中间人处转租了一个门面经营广告,花了3万多元转让费和5000元押金,合同签到2012年,租金每月2200元,已经交到2011年2月底。谁知这几天因为中间人欠了房东的租金,房东停了门面的电,导致姜女士无法营业。

  房东认为,姜女士和中间人的协议中约定如转租门面需经房东同意,如中间人欠租,房东有权解除合同,中间人就不属于租赁户,和转租人签的协议无效。所以房东要求再交3000元才保证供电一个月。

  而中间人却称没钱,他和房东签的协议有几十年的期限,房东没有权利收回房屋,要姜女士借几千元给他出面协调。姜女士很为难,“我不知道中间人转让门面是否需经过房东的同意,但是如果交钱给房东,中间人会向我要钱,交钱给中间人,房东收回门面我的损失会更大,真的是左右为难。”

  在步行街做生意的陈先生也遇到了类似难题,他花了8万多元从中间人处租了黄兴路步行街巷内的一处门面经营火锅生意,当时中间人与房东的合同还有半年的时间到期,而且房东也同意转租,说合同到期会续签。

  但现在房东却把租金提高两倍。“我低价经营刚刚把生意做起,有些回头客,提高两倍的租金我承受不起,而不续租,我租门面投入的8万元没收回,亏损会很大。”

  最好与房东、转让者一起签订转让协议

  12348法律咨询热线廖格平律师提醒,我国法律对转让费并没有明确规定,是否收取转让费,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,同时由于转让费数额一般较大,不可避免地伴随着许多风险。

  例如,法律规定转租须经房东同意或事后认可,否则房东完全可以不承认转租合同而提前收回房屋;由于转租的门面在上一任手上已经营一段时间,转租时剩余的租期比较短,转租期满房东可能会无条件收回房屋,而对于转让费、装修在内的费用没有任何补偿;另外,转租的门面如果遇到拆迁,承租人很难得到补偿。

  廖格平建议,在承租门面时,应联系房东询问转让的大致状况。另外,要对房东的身份予以核实,与房东确认租期,水电费等,最好与房东、转让者一起签订转让协议,将资产清单、受让权利范围写清楚。

 

分享到:

 

合作伙伴

关于我们 - 广告服务 - 条款申明 - 招贤纳士 - 招商加盟 - 意见建议 - 友情链接
 
    

 

展开